天山網訊(通訊員王紅花報道)近日,由新疆福海縣檢察院公訴的被告人郭某貪污案,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。
  被告人郭某,男,1951年6月15日出生,漢族,初中文化,原系福海縣某村村委會主任。2013年9月2日,因涉嫌貪污罪被阿勒泰地區檢察院決定逮捕。
  經審理查明:2009年10月,被告人郭某作為新區徵遷領導小組成員之一,配合、協助鄉國土所進行土地測連並對村民土地、草場等情況進行確認、監督,同時負責與本村村民簽訂土地承包合同。其利用職務便利私自編寫兩份《土地承包合同》,一份郭某名下47畝土地,一份其妻隆某名下146.8畝土地。依合同在未實地測量情況下,郭某騙取阿鄉國土所工作人員信任,填寫兩份《土地調查表》並確認彙總。最終郭某虛報無證土地177.52畝,騙取國家土地補償費、安置補助費1065120元,滴灌補助費21302元,共計1086422元。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二條之規定,構成貪污罪。鑒於被告人在紀檢監察機關調查後主動上交970800元,案發後本院追繳60000元,根據《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、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》第四條第一款,貪污案件中贓款贓物全部或大部分追繳的,視具體情況可以酌定從輕處罰。
  最終福海縣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。  (原標題:新疆福海縣一村委會主任貪污108萬獲刑十年零六個月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obvkcvsxheiyd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